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6號現(xiàn)將“汽車輪胎”稅目消費稅征稅范圍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農(nóng)用拖拉機、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規(guī)定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輪胎”范圍,不征收消費稅。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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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nóng)用拖拉機 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征收消費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6號現(xiàn)將“汽車輪胎”稅目消費稅征稅范圍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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