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促進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切實為群眾辦實事,現(xiàn)對《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補充公告如下:
一、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稱備案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
二、下列事項無需辦理稅務備案:
?。ㄒ唬┩鈬顿Y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
?。ǘ┴斦A算內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jīng)營性付匯業(yè)務。
三、備案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和填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ㄒ唬┩ㄟ^電子稅務局等在線方式填報;
(二)從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官方網(wǎng)站下載并填報;
(三)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并填報。
四、備案人選擇在電子稅務局等在線方式辦理備案的,應完整、如實填寫《備案表》并提交相關資料。備案人完成備案后,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guī)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xù)。
五、備案人選擇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備案的,對于提交資料齊全、《備案表》填寫完整的,主管稅務機關無需當場進行納稅事項審核,應在系統(tǒng)錄入《備案表》信息、生成《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備案人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guī)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xù)。
六、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ensp;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和附件2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